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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联创公司工会参加市开发区工会职工《劳动合同法》知识竞赛荣获“三等奖”

 

联创公司工会参加厦门市开发区工会职工
《劳动合同法》知识竞赛荣获“三等奖”

    2007年6月29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(以下称《劳动合同法》)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自《劳动法》颁布实施以来,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的颁布实施,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    为做好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宣传普及工作,厦门市开发区工会于2008年3月28日在市总工会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中心举办了一场覆盖火炬高新区、象屿保税区内企业单位和职工,形式生动活泼的“厦门市开发区工会职工《劳动合同法》知识竞赛”。 联创公司作为工会会员单位参加了此次知识竞赛。
    由郑萍萍、冉杨眉、仇乐夫组成的联创工会代表队,经过团结协作,沉着应战,在众多参赛队伍中脱颖而出,夺得了本次知识竞赛三等奖。此次活动不仅为全体人员提供深入了解《劳动合同法》,保护自身合法权益,更进一步增强了联创公司员工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。


   知识竞赛激烈进行中


仇乐夫积极抢答问题

仇乐夫、郑萍萍、冉扬眉(右)荣获三等奖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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