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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产业部发布《800-900MHz频段射频识别(RFID)技术应用规定(试行)》

 

800/900MHz频段射频识别(RFID)技术应用规定(试行)

—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800/900MHz频段射频识别(RFID)技术应用试行规定的通知
2007-05-11 来源:RFID射频快报

【提要】根据信产部《800/900MHz频段射频识别(RFID)技术应用规定(试行)》,我国800/900MHz频段射频识别(RFID)技术的具体使用频率为840-845MHz和920-925MHz,发射功率为2Werp。我国800/900MHz试行频段的出台将推动EPC Gen 2技术应用步入新的进程,满足我国企业对800/900MHz频段RFID技术研发和应用需求,并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。

关于发布800/900MHz频段射频识别(RFID)技术应用试行规定的通知
信部无〔2007〕205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(局),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:
    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800/900MHz频段RFID技术的应用需求,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产业发展情况,并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,制定800/900MHz频段RFID技术应用试行规定。现予发布,自即日起施行。

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

800/900MHz频段射频识别(RFID)技术应用规定(试行)

一、800/900MHz频段RFID技术的具体使用频率为840-845MHz和920-925MHz。

二、该频段RFID技术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指标:

1、载波频率容限:20×10-6;
2、信道带宽及信道占用带宽(99%能量):250kHz;
3、信道中心频率:
fc(MHz)=840.125+N×0.25和
fc(MHz)=920.125+M×0.25(N、M为整数,取值为0-19);
4、邻道功率泄漏比:40dB(第一邻道),60dB(第二邻道);
5、发射功率:

频率范围(MHz)
发射功率(e.r.p)
840.50-844.5 920.50-924.5
2W
940-845 920-925
100mW

6、工作模式为跳频扩频方式,每跳频信道最大驻留时间2秒;
7、杂散发射限值(在两频段的中间载波频率±1MHz范围以外):
7.1天线端口

最大功率工作状态
频率范围
限值要求(dBm)
测量带宽
检波方式
30MHz-1GHz
-36
100kHz
有效值
1-12.75GHz
-30
1MHz
806-821MHz
825-835MHz
851-866MHz
870-880MHz
885-915MHz
930-960MHz
-52
100kHz
1.7-2.2GHz
-47
100kHz
待机状态
30MHz-1GHz
-57
100kHz
1-12.75GHz
-47
100kHz


7.2机箱端口(含一体化天线)

频率范围
限值要求(dBm)
测量带宽
检波方式
30MHz-1GHz
-36(e.r.p)
100kHz
有效值
1-12.75GHz
-30(e.r.p)
1MHz

8、电源端口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发射应满足国标GB9254-1998中B类设备的限值要求;
9、在制造商声明的极限工作电压、极限温度条件下,设备的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应满足相应技术指标。

三、该频段的RFID技术无线电发射设备按微功率(短距离)无线电设备管理。设备投入使用前,须获得信息产业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。

    鉴于800/900MHz频段RFID是一项新的无线电应用技术,使用范围比较广泛,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无线电干扰,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该频段RFID设备使用的管理,及时发现处理无线电干扰,保证该频段RFID技术应用的平稳开展。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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